支付宝被罚,京东、快手被约谈,下一个是谁?
近期互联网大事中,快手和今日头条旗下火山小视频被责令整改,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京东被北京多部门联合约谈要立即整改;支付宝被央行罚了18万;互金29号文重磅出台,剑指互联网资管业务。
快手和火山小视频被令整改,
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
2018年4月4日,针对快手和今日头条旗下火山小视频上传播涉未成年人的低俗不良信息,国家网信办约谈了这两家相关负责人,要求其立即暂停有关算法推荐功能,并将“王乐乐”“杨青柠”等一批违规网络主播纳入跨平台禁播黑名单,禁止其再次注册直播账号。对此,两家相关负责人表示完全接受处罚,同时提出禁止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已有账号一律关停,进一步完善审核管理机制,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用正确的价值观指导算法,积极传播正能量。
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保护,一直是各个互联网行业合规运营的重中之重,也是互联网视频直播平台应遵从的法定要求。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明确规定,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网络视频直播业务作为网络产品和服务的一种,亦应遵从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对于涉未成年人的低俗不良信息应禁止上传和/或传播。
此外,《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明确规定,不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浙江省网络表演行业倡议书》中特别提出,不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表演注册通道。《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则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担任视频直播网站主播需征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面对短视频平台频繁出现的不良现象,各界均呼吁相关部门应持续加大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更有专家提出希望立法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治理未成年人网络直播乱象,从而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京东被北京多部门联合约谈,
电商平台应切实履行网站主体责任
2018年4月2日,北京市网信办、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就京东在网上售卖相关违法违规商品、出版物及其他印刷品的行为,依法约谈网站相关负责人,并责令整改。
据北京网信披露,京东未依法尽到对其网络平台售卖商品、出版物及其他印刷品的有效管理职责,导致有关违法违规商品、出版物及其他印刷品的售卖信息在网上传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我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且《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提供出版物发行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核实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留存证照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备查,不得向无证无照、证照不齐的经营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对在网络交易平台内从事各类违法出版物发行活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所在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据此,北京市网信办等部门责令京东立即进行全面整改,切实履行好网站主体责任。京东方面则对此回应称,认真接受批评,将在全公司范围内深入检讨和自查自纠,加强审核团队建设,落实审查管理职责,切实履行网站主体责任,完善公司内部制度建设;并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执法要求,举一反三,全面严肃整改。
支付宝被罚18万?
回应:各项改进措施已落实完毕
央行近期披露的罚单显示,因支付宝在客户权益、产品宣传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支付宝被央行处以18万元罚款。2018年4月8日支付宝方面对此回应称,“2017年下半年,我们在接受央行杭州中心支行的检查时发现了一些问题。我们第一时间启动了逐项的改进计划,目前各项改进措施已经落实完毕,并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
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日常运营中,亦不应忽视对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及对其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且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否则,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据此,央行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支付宝针对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和消费者选择权保障不充分的违法行为,处罚款3万元;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支付宝产品宣传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18万元。
29号文来了,
剑指互联网资管业务
2018年4月3日,互金整治办印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即29号文,下称“《通知》”),对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整治和验收。
《通知》的出台,再一次奠定了P2P行业的风向:
1) 互联网平台从事资管业务必须取得相应牌照
《通知》指出,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2) 资管业务剥离企业需一并验收
《通知》要求对于网贷平台将互联网资管业务剥离出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离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平台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管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平台予以备案登记。
3)结合整改情况,进行分类处置
《通知》明确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
《通知》的出台将对P2P行业进一步洗牌,市场上除少数持有牌照的网贷平台可继续从事利润丰厚的资管产品,其他网贷平台将告别这项业务,否则将被定性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建议违规平台应及时采取合规措施,申请牌照或者收购持牌机构;并应停止发行销售新的资管产品,对存量产品实现到期逐步退出,并承诺之后不再开展相关业务。《通知》的出台对持牌机构而言无疑是利好消息,可以避免鱼龙混杂、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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